2025年9月24日作出(2025)苏0682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债务人南通康东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2025)苏0682破7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锦润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接收指定后,管理人及时组建团队,忠实勤勉的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经过审慎的工作、调查,现报告如下:
南通康东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6日,营业期限:2013年3月6日至2033年3月5日,现法定代表人:徐荣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C,注册资本:200 万元,现住所:如皋市下原镇华阳路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纺织辅料、布制工艺品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已经停止经营,企业员工已全部离职。
企业成立于2013年3月6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由股东王霖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100万元,占出资比例50%;股东张杰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100万元,占出资比例50%,经如皋兴皋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股东出资已实际到账。
截至2025年12月19日,根据管理人调查结果,南通康东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可供清偿债务的资产金额为0元,南通康东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无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名下仅有零星存款,无房产、无车辆,目前两个执行案件均已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公司账户已被法院查封。
截至本次债权人会议,共计有2户债权人申报2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为1081914.81元。管理人确认职工债权金额为866003.76元、社保债权金额为92912.96元、普通债权金额为122998.09元。异议期内管理人没有收到关于债权的异议,管理人已于2025年12月19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四、债权人会议期间,债务人与债权人并未就破产事宜达成和解协议,亦无人依法向贵院提起重整申请。
综上,管理人认为康东公司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此外目前康东公司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和其他宣告破产障碍事由,且债务人康东公司现无财产可供分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贵院裁定宣告南通康东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南通康东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