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顾女士向区消保委投诉称,她在某家具商场半年前购买的一款实木沙发在使用不到半年后出现发霉、生虫现象。向商场反映情况后,却被告知可能因其家中湿度过高所致,拒绝退货退款的诉求。顾女士无法接受这一说法,遂向区消保委求助。
区消保委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解。顾女士表示,因家中装修,她在该商场购买了多件实木家具,所有家具均放置在同一环境中,但唯独这款实木沙发出现发霉、生虫问题,因此她认为沙发本身存在质量瑕疵。
商家对此解释称,该款实木沙发所用木材“不做任何处理”,而顾女士家中装修后房屋长期空关,室内湿度偏高,才导致发霉生虫,属于使用和环境因素造成,并非产品质量问题。商家派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并拍照取证,并坚持认为问题并非由产品质量引起,仅同意在扣除每日千分之三折旧费用后办理退货退款。对此方案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
家具发霉谁之过?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注意到,商家称该款实木沙发木材“不做任何处理”,与行业通常做法存在明显差异。另根据《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4-2017),木家具的虫蛀、木材含水率均有明确技术要求,若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虫蛀、霉变等情况,可能质量未能达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顾女士购买的实木沙发在购买六个月内出现质量争议,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商家而非消费者证明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经多次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在扣除每日千分之一折旧费及拆运费用后,商场为顾女士办理退货退款。
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家具等耐用消费品后,在六个月内发现质量瑕疵可依法维权,同时也提醒经营者重视产品质量问题,切实落实服务承诺,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