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八大方面20个专项领域,涉及全市42家联动成员部门。”为推进市级层面府院联动机制体系化、规范化、制度化,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 (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菏政字 〔2024〕11号),为加快推进法治菏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这标志着全省首个市级层面全领域、多层次、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在菏泽启动。
《意见》提出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推动府院依法依规、有机衔接,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推进府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形成一个机制、两个支撑、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1+2+N”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持续建强菏泽府院联动工作品牌,以“加法联动”实现“乘法效应”,努力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
覆盖更广、举措更实、机制更活,是这份文件的显著特点。《意见》对府院联动的范围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围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实质化解涉诉信访等10个方面制定了44条联动措施,并以《任务清单》的形式明确联动工作任务清单,将八大领域细化分解涵盖了金融、破产、法治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道路交通、婚姻家事、知识产权、诚信社会、环境资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20个专项领域,并对全市42家联动成员单位进行职责分工,形成了90条具体举措,确保联动精准务实。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等部分,对推动府院联动工作高质效开展的保障措施予以明晰。确定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和市法院院长担任组长的府院联动机制工作专班,分管市领导担任各专项领域工作专班组长,统筹指挥、协调推动府院联动高质量开展,各联动单位对联动工作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府院联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