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江市美林格纺织品有限公司 第一批职工债权的公示(补充)
时间:2025-12-15
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黄梅梅、祝燕、许大芳申请吴江市美林格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格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吴江市美林格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10月17日,审核确认的第一批职工债总额为人民币108501.58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11月1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或更正后仍然不服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同意更正或不予更正的告知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2、管理人联系方式:张世玉,,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思安街99号协鑫广场1幢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