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新修订的《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时间:2024-06-15

  南海网6月14日消息(记者 姚皓)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海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依托省内制造企业的工业设计部门、工业设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设计机构建设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对促进工业产品优化升级、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效果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三种类型:制造企业设立的,主要为本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指标体系与国家级基本保持一致,结合海南省实际合理设置专利数、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专业背景和职称等量化指标。同时,参照国家级指标体系增加了制定行业标准、参加国家和省部级行业课题等条件。

  参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指标体系,对部分定性要求进行了量化。如对要求申报企业有较高的研发投入,量化为要求申报企业3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满足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且工业设计中心年度投入费用占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20%以上等。

  为加强产学研的协同,海南还参照湖南、河南、江苏、山东等省做法,增加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主体,增设高校、科研院所类工业设计中心,并设置评审条件。

  《办法》对设计人员工业设计学科背景和工业设计职称,以及近三年专利数量要求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海南省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职称、工业设计企业专利数量短时间难以满足相关要求。为做好新旧管理办法的衔接,对设计人员工业设计学科背景和工业设计职称,以及专利数量这两项指标,2025年12月31日前按《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标准执行,2026年执行修订后《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还降低企业负担,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的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4年。

  据了解,《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3月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实施,试行2年多来,共认定2批8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海南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此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旨在推动海南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加快海南国际设计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