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妇幼保健院义乌市托育形象IP设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5-05-0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供应商属于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备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依然可以获取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规定的质疑期限内提出。

  方式:关注“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公众号,文件获取申请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获取文件联系人:於路莹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开票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提供项目名称或编号、开票资料、收件信息并注明专普票)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